大连市登山协会的管理办法
1 大连市登山协会的业务范围:
负责建立大连市登山运动及其相关运动的统一规范,并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
2 登山运动及其相关运动为:
2.1 登山运动:海拔超过3500米的登山探险运动。
2.2 登山运动的相关运动:由登山运动派生出来的,或与登山运动有一定关联的体育运动;包括:
2.2.1 各种自然、人工岩壁、冰壁的攀登;
2.2.2 相关的极限运动包括,蹦极运动,峡谷运动,野外生存,洞穴探险等;
2.2.3 户外运动包括户外徒步,拓展运动,群众登山;
2.2.4 由协会及其会员组织的与登山有关的各种比赛、活动。
3 负责研究和制定大连市登山运动及其相关运动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法规建设。
4 负责建立大连市登山运动及其相关运动的应急救援章程和组织、行业规范,并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
5 协调和指导大连市登山运动及其相关运动的开展,并促进其规范化;监管和督导登山运动及其相关运动企业单位的业务开展。
6 研究、制定登山运动及其相关运动的竞赛规程和规则。审批、组织国际性、地区性的登山运动及其相关运动项目的竞赛、审定运动成绩。
7 负责组建和管理登山运动及其相关运动的队伍,大力发展俱乐部及会员。
8 负责登山运动及其相关运动的难度、技术等级的评定。
9 负责组织登山运动及其相关运动项目的场地、装备、器材的科学研究和研制开发,积极与中国登山协会接轨,对登山运动及其相关运动的器材质量标准及技术使用规范,并监督。
10 开展国内国际交流,负责组织、参加相关交流活动。
11 开展与登山运动及其相关运动有关的经营和有偿服务,为大连登山运动及其相关运动的发展筹集资金,增强自我发展的活力。
12 申请加入大连市登山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2.1 拥护大连市登山协会的章程,热爱登山运动及其相关运动。
12.2 有参加大连市登山协会的意愿。
12.3 具有一定的从事登山运动及其相关运动的经历(具备一项):
12.3.1 经常参加登山运动及其相关运动;
12.3.2热爱户外运动。
13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13.1 个人会员:
13.1.1 向大连市登山协会团体会员单位提出申请;
13.1.2 大连市登山协会会员单位批准注册后,颁发由大连市登山协会统一印制的会员证,即成为大连市登山协会团体会员单位的个人会员。
13.1.3大连市登山协会团体会员单位的个人会员,同时也是大连市登山协会个人会员。
14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4.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14.2大连市登山协会及其团体会员单位举办的活动、培训、比赛的优先参与或者会员折扣的权利。
14.3 有获得大连市登山协会及其团体会员单位服务的优先权。
14.4 有对大连市登山协会及其团体会员单位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14.5团体会员有为登山运动及相关运动的爱好者提供有偿服务的权利。
14.6 经大连登山协会及有关部门批准,团体会员有举办该地区、本系统内的登山运动及其相关运动比赛和活动的权利。
14.7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15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5.1 遵守大连市登山协会章程,执行大连登山协会及其团体会员的决议。
15.2 自觉维护中国登山协会及其团体会员的合法权益。
15.3 完成大连市登山协会及其团体会员单位交办的工作。
15.4 按规定如期交纳会费。
15.5 向大连市登山协会及其团体会员反映情况,提供有关的资料。
15.6 积极开展和参加登山运动及其相关运动,努力提高运动技术水平。
15.7 积极发展会员,并为其作好服务工作。
15.8 积极宣传登山运动及其相关运动,普及有关知识和技术技能,提倡科学指导,反对盲目行动。
16 会员退会
16.1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批准入会单位,交回会员证书,在不损害大连市登山协会及其会员单位的利益和名誉的前提下,自由退会。
16.2 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不参加大连登山协会及其团体会员单位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16.3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16.3.1触犯国家法律,受到刑事处罚。
16.3.2严重违反大连市登山协会章程及其有关规定。
16.3.3给大连市登山协会造成重大名誉或经济损失。
17 大连市登山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7.1 制定、修改大连市登山协会章程。
17.2 选举和罢免委员。
17.3审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17.4决定终止事宜。
17.6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18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19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委员会表决通过,报大连体育总局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20 委员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大连市登山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21 委员会的职权是:
21.1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1.2 选举和免除大连市登山协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司库,理事。
21.3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21.4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21.5 决定大连市登山协会会员的除名。
21.6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21.7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21.8 决定名誉会长、顾问、荣誉委员等荣誉职务人员的聘任。
21.9 指导各团体会员(单位)、领导各机构开展工作。
21.10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21.11 审议各专业委员会起草的管理办法、技术等级标准、规划等。
21.13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22 协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23 协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时,可采用通讯或其他方式召开。
24 大连市登山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25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常务理事的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26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可采用通讯或其他方式召开。
27 大连市登山协会理事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司库、理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27.1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7.2 在登山运动及其相关运动领域有较大影响。
27.3 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司库、理事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27.4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27.5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27.6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8 大连市登山协会委员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司库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委员会表决通过,报大连体育局审查并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29 大连市登山协会委员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司库任期5年。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司库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大连体育局审查并经同意后方可任职。
30 大连市登山协会委员会秘书长为大连市登山协会的法定代表人。大连市登山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31 大连市登山协会委员会会长或常务副会长行使以下职权:
31.1 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及常务委员会。
31.2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委员会及常务委员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1.3 代表大连市登山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32 大连市登山协会秘书长行使以下职权:
32.1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32.2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32.3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
32.4 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32.5 处理新闻宣传有关事宜及其他日常事务。
33为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动员全社会力量支持登山运动及其相关运动的发展,大连登山协会设置名誉会长、顾问和荣誉委员。名誉会长、顾问和荣誉委员等人员可应邀参加会员代表大会及其他大连登山协会举行的大型活动,参加与登山运动及其相关运动有关问题的讨论,但无表决权。
34根据工作需要,大连登山协会下设竞赛委员会、宣传推广委员会、登山探险委员会、相关运动委员会、交流工作委员会、医学及救援工作委员会、监督管理委员会、理论科研委员会。其职责分别为:
34.1 竞赛委员会:
34.1.1研究制定登山运动及其相关运动竞技类项目的竞赛制度、规程、规则及处罚条例。
34.1.2研究制定登山运动及其相关运动竞技类项目的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定线员的技术等级标准。
34.1.3对登山运动及其相关运动竞技类项目的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定线员进行培训、注册及技术等级评定。
34.1.4组织各类比赛。
34.1.5协助、指导各团体会员单位举办的有关竞赛。
34.1.6裁决各类竞赛中出现的争议,执行处罚。
34.1.7对选拔、训练、管理登山运动及其相关运动竞技类项目的国家队或国家集训队提出建议。
34.2 宣传推广委员会:
34.2.1研究制定登山运动及其相关运动的宣传推广工作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34.2.2建立大连登山运动及其相关运动的宣传推广网络,大力宣传和推广登山运动及其相关运动。
34.2.3对登山运动及其相关运动的宣传推广对象进行研究和审查,并将结果及时报大连登山协会。
34.2.4对大连登山协会在一定时期内的宣传推广工作重点及对象向大连登山协会提出建议。
34.2.5对登山运动及其相关运动的宣传推广责任人进行培训、考评和定级。
34.2.6协助、指导各团体会员单位的宣传推广工作。
34.2.7有关宣传推广工作的其它事宜。
34.3登山探险委员会:
34.3.1研究、修订登山探险运动的管理办法。
34.3.2负责大连登山探险运动资源调查,根据中国登山协会制定大连适合登山探险运动的山峰类型及难度等级标准。
34.3.3对不同类型和难度山峰的攀登技术方法和应准备的技术措施提出指导性意见。
34.3.4制定、修改登山探险运动的运动员、教练员、高山向导的技术等级标准。
34.3.5依照大连市登山协会标准对登山探险运动的运动员、教练员、高山向导进行培训、注册和技术等级评定。
34.3.6组织各类登山探险活动。
34.3.7协助、指导各团体会员单位组织的登山活动。
34.3.8对选拔、训练、管理登山探险运动的队伍提出建议。
34.4 相关运动委员会:
34.4.1研究制定相关运动的管理办法。
34.4.2厘定相关运动的范畴、项目、类型、难度、技术等级标准。
34.4.3对相关运动的社会体育指导员进行培训、注册和技术等级评定。
34.4.4确定相关运动的活动规范,包括组织规范、技术规范和操作规范等。
34.4.5组织各类相关运动的活动。
34.4.6协助、指导各团体会员单位组织的相关运动的活动。
34.5 交流工作委员会:
34.5.1研究制定大连登山协会对外交流的发展规划。
34.5.2了解国际及中国登山运动及其相关运动的发展动态,并及时向大连登山协会提出工作建议。
34.5.3对登山运动及其相关运动的合作事宜向大连登山协会提出建议。
34.5.4负责往来大连从事登山运动及其相关运动团队、个人的接洽和管理。
34.6 医学及救援工作委员会:
34.6.1研究制定登山运动及其相关运动紧急情况救援工作管理办法。
34.6.2建立大连登山运动及其相关运动紧急情况救援工作支持系统,成立各地方救援分支机构。
34.6.3负责组织、协调登山运动及其相关运动紧急情况的救援工作。
34.6.4研究确立避免登山运动及其相关运动出现危险的预防措施及出现紧急情况后的应对手段。
34.6.5组织培训救援工作技术人员。
34.6.7研究、规范登山运动及其相关运动中的预防、医疗、急救的医学技术手段和组织工作。
34.7 场地装备器材监督管理委员会:
34.7.1研究制定登山运动及其相关运动的场地装备器材监督管理办法。
34.7.2 建立各级各地方开展登山运动及其相关运动的场地装备器材监督管理体系。
34.7.3 负责大型活动和比赛的场地装备器材质量审核。
34.7.4 积极研制适合中国国情的、新型的场地装备器材。
34.7.5 积极引进和向社会推荐质量优秀的场地装备器材。
34.8 理论科技研究委员会:
34.8.1研究大连登山运动及其相关运动的理论和实际意义,尤其是在全民健身和促进国民素质方面的积极意义。
34.8.2根据中国登山协会指南研究大连登山运动及其相关运动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
34.8.3研究和介绍国际登山运动及其相关运动的发展状况、新理论和新技术。
34.8.4 研究登山运动及其相关运动的技术问题。
34.8.5研究登山运动及其相关运动的产业化问题。
34.8.6研究在登山运动及其相关运动进行过程中的环境保护问题。
34.8.7研究在登山运动及其相关运动的进行过程中的科学考察问题。
35 大连登山协会经费来源:
35.1会员交纳的会费。
35.2国内外组织、企业及个人捐赠。
35.3大连体育总局拨款。
35.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有偿服务的收入。
35.5利息。
3.6其他合法收入。
本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大连市登山协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