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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管理办法
来源:大连市登山协会   作者:大连市登山协会会员管理部

大连市登山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一、个人会员申请及管理办法

(一)申请条件

1.年满18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2.认可本协会章程并自愿遵守本协会的有关规定;

3.热爱登山、户外、徒步、攀岩(冰)、水上运动、洞穴探险、山地救援、营地教育等相关运动;

4.尊重自然、爱护环境、有团队精神、身心健康。

(二)入会程序

1. 申请人需关注【大连市登山协会】微信公众号,并在线提交初步申请;

2. 会员提交信息后经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审核、报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缴纳会费即可成为正式会员,协会秘书处将申请个人会员信息正式转入会员库,并定期在协会官方平台公布会员名单,信息包括会员姓名、有效年限等基本信息。

(三)会员权益

1.所有会员享有协会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2.所有会员拥有参与协会年会及各项协会组织的赛会活动的专属权利;

3.会员可享受以下协会活动优惠服务:

◦ 凡参加大连市登山协会承办的国家级户外指导员、营地指导员、攀岩指导员等相关培训班,可享受9折优惠;

◦ 报名大连市登山协会主办的各类培训课程学习,可享受9折优惠;

◦ 其他协会官方公布的福利。

(四)会员的续费

个人会员会费为100元/年,为保障会员权益的正常行使,请于有效日期到达前,及时主动续交会费。

(五)会员退会制度

1.主动退会:会员提出书面申请,或者以可记录形式提出申请退会;

2.自动退会:

◦ 未按时按标准缴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 无正当理由每年少于1次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的会员,视为自动退会;

3.强制退会:会员如有严重违法乱纪,给协会声誉造成恶劣影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协会以适当方式公告取消其会员资格:

◦ 严重违法乱纪;

◦ 以协会名义进行相关欺诈行为;

◦ 所从事的行为背离户外精神;

◦ 不认可本协会章程、理念和价值观;

◦ 其他给协会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

(六)缴费方式

1.银行转账:大连市登山协会账号;

2.现金支付:申请人员可直接到协会秘书处缴纳会费,获取发票。

(七)附则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和决定权归大连市登山协会所有。

二、团体会员申请及管理办法

(一)申请条件

1.团体会员是经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企业、事业、科研、教育以及社会团体;或者拥有长期稳定的活动人数(100人以上),注册个人会员数满10人的户外活动群团组织;

2.认可本协会章程并自愿遵守本协会的有关规定;

3.申请单位负责人热爱户外运动,且积极支持户外运动的发展;

4.申请单位每年能组织两次以上的团队户外活动。

(二)申请步骤

1.填写《团体会员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将登记表及工商企业营业执照或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等材料一同报协会秘书处,或指定邮箱;

2.缴纳会费预缴金,团体会员单位会费标准为800元/年(若入会成功,作为会费缴纳;若入会失败,全数原路返回);

3.指定团体单位联系人,申请材料经协会秘书处审核、报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委派副会长以上人员到申请单位进行实地考察,签订团体会员入会协议,发放《大连市登山协会团体会员证书》,视为正式团体会员。

(三)团体会员单位的义务

1.每个团体会员单位应指派一名能够代表该单位利益,在单位内部有一定影响力,愿意参加本协会活动的人员作为其团体会员代表,并以书面形式上报协会秘书处;

2.团体会员单位应积极参与推广户外运动的相关活动;

3.团体会员每年至少发展5名个人会员,注册成为登协个人会员。

(四)团体会员单位的权利

1.团体会员享有每年一次参与省登协免费户外安全培训的权利;

2.团体会员在公平竞争的基础上,享有参与登协主办的各类培训和赛事的承办权;

3.团体会员享有省登协各类赞助福利的分配权;

4.团体会员享有依规在登协官方平台发布户外关联信息的权利;

5.团体会员享有每年一个免费参与登协组织的相关培训的名额;

6.团体会员有权参与省登协年度评优并获得表彰的资格;

7.团体会员单位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五)团体会员退会制度

1.主动退出:会员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或者以可记录的形式提出申请退会;

2.自动退出:

◦ 未按时按标准缴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 无正当理由每年少于1次组织会员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的团体会员,视为自动退会;

3.强制退会:团体会员单位如有严重违法乱纪,给协会声誉造成恶劣影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协会以适当方式公告取消其团体会员单位资格:

◦ 严重违法乱纪;

◦ 以协会名义进行相关欺诈行为;

◦ 所从事的行为背离户外精神;

◦ 不认可本协会章程、理念和价值观;

◦ 其他给协会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

(六)附则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和决定权归大连市登山协会所有。

三、会员代表产生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民政部社团有关管理规定和《大连市登山协会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会会员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连市登山协会会员代表是指从协会会员中推选产生,代表会员参加协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会员。

第三条 会员代表推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二章 会员代表的构成

第四条 会员代表应具有以下条件:

(一)拥有正式会员身份;

(二)积极参加协会活动,履行会员义务;

(三)具有行业、地域和机构代表性;

(四)能够按时出席会员代表大会,履行代表义务;

(五)会员代表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会员代表的推选程序及确认

第五条 会员代表的产生,本着“兼顾区域、突出重点、公平公开、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六条 协会换届工作筹备领导小组负责会员代表资料的收集、整理、统计、公示等工作。

第七条 登协团体会员单位拥有会员代表推荐名额1席。

第八条 拥有团体会员资格的各市级户外相关协会组织(按民政注册为准)拥有会员代表推荐名额1席。

第九条 第三届理事会成员拥有会员代表推荐名额3席。

第十条 第三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拥有最多会员代表推荐名额5席,被推荐人需具备会员资格,并对协会未来发展有特殊贡献的人士。

第十一条 有特殊贡献或者行业影响力人士的其他个人会员,可以采用自荐或推荐的方式,直接联系协会换届筹备领导小组,报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产生新增会员代表名额。

第十二条 会员代表产生办法流程:

(一)所有推荐的会员代表必须是大连市登山协会的注册会员,经符合条件的组织机构推荐或自荐,填报《会员代表信息表》;

(二)协会换届筹备领导小组召开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

(三)通过官方平台发布《大连市登山协会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单》。

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的推荐工作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10天结束,会员代表的确认工作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7天完成,并公示。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公示3日内,广泛收集各方反馈意见,意见由协会换届筹备领导小组遴选,并酌情提请常务理事会表决。

第十五条 本办法在未作修改并再次发布的情况下,自发布之日起3日后施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协会换届筹备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工作电话:13591332059。

(公示单位:大连市登山协会  发布时间:2025年9月25日)



发布时间:2025-02-02  阅读:38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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